下花园区审计局职能和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5-06-09来源:审计局
区审计局的职能是:依照《审计法》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编制全区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国有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区人大、区政协的建议、提案等事宜。
一、办公室:
1、负责草拟审计局文件和工作总结,起草审计局规章制度,负责审计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文秘、财务、业务档案管理和人事接待等工作。
2、负责文件的收、发和上传、下达,负责编制财务、劳动人事、审计统计报表,承办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任免录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岗位目标管理、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负责退休、离岗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财税金融审计股:
1、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本局临时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1、负责对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
2、负责对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使用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本局临时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
四、经贸投资审计股:
1、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责、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本局临时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
五、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1、负责对本区党政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本局临时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