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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5-11-13来源: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2015年6月10日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花园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编制和人员移交区政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张人社字[2014]300号)文件精神,下花园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区政府管理,机构名称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下花园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方针政策,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参与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全区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三)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四)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五)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地方标准;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工作。
(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区实验田室内认证认可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管理种类资金、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提出本单位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单位的有关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承担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案件审理、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管理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全区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区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监督管理系统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计量股
管理和监督全区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承担定量包装标识备案、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工作;承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面向企事业单位的核准)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综合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除车用气瓶外)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综合审批股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承担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制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负责区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承办全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