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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你在区门户网站政策问答栏目反映的希望申请廉租房一事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诉求后领导批示请区住建局、民政局及时会同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解决难题。区住建局于4月10日与街道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到你家进行走访,经了解及向本人核实,明确了你家实际情况和困难。因2009年你家所住房屋进行了拆迁补偿,根据相关规定,五年之内不能申请廉租房,所以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若今年后半年申请,条件即可符合,半后我区分配廉租房时你家就可以申请。区民政局在通过对你家情况了解后,到你家探望,为你带去米、面和生活费,日后还将对你家进行重点关注。希望你和家人能够感受的社会的关爱,上帝关上一扇门,亦会打开一扇窗,年轻的生命无所畏惧。祝福你未来的生活积极、阳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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